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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11-01 浏览:64 芜湖 高校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芜编办〔2018〕38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详见《2023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2023年度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1、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zzrsc4836169@***)。

请核实所填内容再投递,如非填写信息有误,请勿多次投递。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7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学校于11月9日18:00前在学校官网公布通过报名的人员名单。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确因报考人数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于11月10日下午18:00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于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岗位专业不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内容有所区别。

(1)笔试考试地点在校内,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为2: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a.《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b.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c.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d.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e.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业务水平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以5:5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校人事处:0553-4836169

监督举报电话:0553-483613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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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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